4月11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村民不服貴州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訴訟案件。貴州省政府副省長陳鳴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據了解,省級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在中國尚屬首例。 陳鳴明成為省級領導干部出庭應訴史上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隨著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行政訴訟將成為一種常態(tài)。 陳鳴明此次是以行政機關負責人身份對一起行政案件出庭應訴。 2015年6月,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關于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義境)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本案原告丁某某向貴州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通知。 貴州省人民政府認為,該通知是行政機關內部工作程序性行文,不直接對被征收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因此依法作出了駁回其復議申請的決定。丁某某不服,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庭審中,丁某某提出了撤銷省政府復議決定的理由和證據,陳鳴明針對丁某某的訴求當庭作出答辯,雙方進行了辯論。 庭審結束后,陳鳴明接受采訪時說,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行政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意義重大。但在實踐中,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怕當被告,怕丟臉面,怕敗訴,不愿應訴,不敢應訴,在訴訟中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員應付了事。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別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糾錯的勇氣。 陳鳴明表示,貴州要以此次庭審為契機,努力實現(xiàn)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化、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一是表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敢于直面矛盾和問題,愿意真誠接受群眾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有助于促進行政機關提高行政執(zhí)法水平;二是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認為已經依法辦事的,政府也要通過訴訟依法維權,樹立行政權威,維護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三是通過庭審,既可以解決行政爭議久拖不決的問題,也對是非曲直有個公斷,讓人民群眾通過司法裁判感受公平正義,體現(xiàn)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