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教育部網(wǎng)站消息,教育部近日與各省(區(qū)、市)簽訂2017年高考安全責任書。責任書強調,各地要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不得出臺含有違規(guī)“點招”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guī)錄取考生的地方政策。 資料圖:高考。武俊杰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強化2017年高考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近日教育部與各省(區(qū)、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簽訂了高考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省招委是本轄區(qū)內高考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治理高考環(huán)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組織考試和實施錄取的責任主體。省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廳(教委)分管領導和省級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主管責任人,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責。 責任書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分析形勢、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完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在命題、試卷印制、運送、保管、考試實施、評卷、錄取以及信息安全等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高考安全、順利進行。 責任書強調,各地要繼續(xù)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不得出臺含有違規(guī)“點招”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guī)錄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加強考生資格審核,規(guī)范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